為健全北京市醫療保障體系,切實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基本醫療,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印發了《關於非北京生源大學生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75號),將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市戶籍的大學生,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險制度當中。該政策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政策出臺背景
2007年,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意味著北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轉型。截止到目前,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130萬人。為切實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基本醫療,擴大醫療保障覆蓋範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按照市領導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對“非北京生源大學生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問題進行了充分研究和論證,聯合下發了《關於非北京生源大學生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通知》,將非北京生源大學生納入到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制度中。
政策主要內容
(一)參保範圍:在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
(二)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三)繳費方式:由學校負責辦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四)保障待遇:一是解決住院的醫療費用。二是解決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
發生的符合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付標準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五)就醫服務:參保學生在學校領取醫療保險手冊,持本人手冊就醫。除在本人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專科、中醫醫院直接就醫外,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A類醫院就醫。
(六)實施時間: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