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27日專電(記者王子正)近日,太原市物價局向全市50余家醫院發出提醒告誡函:醫療單位自配中西藥製劑零售價格要經物價部門審批,否則將被重罰。
近期,太原市物價局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訴稱,醫院自製藥劑價格偏高。根據相關規定,醫療單位自配中西藥製劑的零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太原市市級(含區縣)醫療單位臨床使用自製中西藥製劑的零售價格,應當向太原市物價局申報並經批准。未經物價部門審批而擅自製定價格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查處。
在告誡函中,太原市物價局明確了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等16種價格違法行為。據了解,醫療衛生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將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