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公眾關注的醫學生在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11月4日表示,我國刑法對於“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媒體報道的北大醫院醫學生從事臨床診療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近日,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節目,認為許多無執業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學生在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該片一經播出,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鄧海華表示,嚴格意義上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鄧海華説,醫學臨床學習和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徵、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産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後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記者 胡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