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24日專電(記者 楊躍萍)從2010年起,雲南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群眾住院費用實際報銷不低於50%,以後逐年隨著籌資水平的提高相應提高報銷標準。每人每年醫藥費用報銷封頂線將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雲南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最近出臺了鞏固和發展雲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和農民受益水平,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新農合的吸引力。
這一意見還明確,2010年雲南省新農合籌資水平要達到每人每年140元,2011年達到每人每年150元。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對雲南省參合農民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雲南省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相應提高到60元。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2010年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繳納參合費用,2011年起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對於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和25個邊境縣市中邊境一線以行政村為單位的農村居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其參加新農合;對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生育了2個女孩且採取了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應由個人繳納的參合費用由省、州、縣三級財政分擔。
2009年,雲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了100元。據統計,截至目前,雲南省共有3293.49萬農村群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92.92%。
據雲南省財政廳廳長陳秋生介紹,2009年雲南省財政共下撥新農合補助資金24.4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3.59億元,省財政補助10.8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