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健康
 
上海市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5月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1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試行)》于5月起實施,各級醫療機構如發生醫療事故的,將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據介紹,醫療機構同一科室在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二級以上、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以上”的醫療事故或三起以上“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以上”的醫療事故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該科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診療科目。醫療機構在因醫療事故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期間,其登記機關暫緩其校驗。對於一級、二級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負完全責任的給予責令暫停1年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對於出現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開錯手術部位、將手術器械或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擅離職守等情況之一,並且造成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將被加重行政處罰,直接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相關鏈結
· 上海市衛生部門提示:參觀世博會做到“八注意”
· 上海加強世博園區蔬菜質量安檢 確保安全新鮮
· 上海:“世博家政專線”962512開通
· 上海警方世博交通信息英語發佈平台啟動
· 上海地鐵首推“一日票” 單價18元可24小時暢行
· 上海對外信息服務熱線為來賓提供多語種信息服務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