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黃小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8日公佈2010年第2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情況,並曝光9種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
這些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分別為: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蠲痹抗生酒”,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麝香心腦通膠囊(廣告中宣傳名稱:甲乙抗栓)”,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回生甘露丸”,遼寧中醫學院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生血片”,吉林敖東集團金海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鹿筋壯骨酒”,北京長城制藥廠生産的藥品“利腦心片”,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生産的藥品“息喘丸”,營口中成康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全息反射降壓治療板”,保健食品“野酒花牌夢康寧膠囊”。
上述産品的違法廣告中,有的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有的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産品功能與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
據介紹,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違法廣告公告情況進行了匯總。
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14574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782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3893次,撤銷或收回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9個藥品廣告、4個醫療器械廣告和16個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批准文號。北京等13個省(區、市)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125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此外,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消費者應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