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9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9日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該局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浙江省物價局定價藥品目錄》,以備公眾查詢。其中屬於浙江省增補的有約200種。
據浙江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目錄、但國家發展改革委尚未定價的藥品,在浙江省銷售前要向省物價局申報核定臨時最高零售價格。
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品種範圍發生變化時,相關藥品自動進入或退出價格主管部門的定價目錄。進入或退出定價目錄的具體時間,以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日期為準。
該負責人説,省內醫療機構自配的藥物製劑實行分級定價。省屬醫療機構銷售的醫院製劑,由省物價局定價;市、縣醫療機構銷售的醫院製劑,由市、縣政府定價。
據了解,新的藥品政府定價目錄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