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26日專電(記者 梁娟)陜西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出臺了陜西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價格及相關規定。其中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
據介紹,陜西省將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每門診人次10元(含兩天注射、靜脈輸液)。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每門診人次5元;參合、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納入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省衛生廳和省人社廳規定的比例支付,不得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
調整後的醫療服務收費及醫保支付政策在全省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裏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陜西省相關部門要求,各級價格、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宣傳和監管,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價格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