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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農村重性精神病患者醫療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31日 09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8月30日專電(記者 黎昌政)湖北省衛生廳日前出臺提高農村重性精神病患者醫療保障的政策,規定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補償時取消起付線,不受新農合藥品目錄限制,住院醫療費用按照70%比例補償。

    《湖北省提高農村重性精神病患者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應在8月31日前啟動這項工作。經縣級及以上精神衛生服務機構明確診斷為重性精神病的參合患者,在納入新農合定點的縣級及以上精神衛生服務機構診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

    按照規定,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費用補償産生的累計補償額計入當地個人年度住院費用補償封頂線。患者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報,每次治療後醫療機構先行向患者墊付新農合基金應補償部分,患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門診口服治療精神疾病藥品費用納入當地門診大病定額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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