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15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關於核定部分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部分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將執行最高零售價。
物價部門要求,所列藥品價格為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陜西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這些藥品,其價格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未列入最高零售價格目錄的其他劑型規格(已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的劑型除外),有關藥品生産經營單位可儘快向陜西省物價局申報核價資料,在省物價局未核定公佈其最高零售價格前,藥品生産經營單位不得違反藥品差比價規則,按原定價格或産地新定價格在陜西市場銷售。
據了解,新的最高零售價15日開始執行,對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違反藥品價格政策,不執行有關規定的行為,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