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6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出的通知決定,增設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
記者16日從浙江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等聯合發出的《關於基層醫療機構增設一般診療費的通知》中了解到,一般診療費適用範圍為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內容包含藥事服務成本以及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等服務內容。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範圍,並按醫保甲類項目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調整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