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18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財政部門進一步規範村衛生所公共衛生職責,做好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落實村衛生所和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經費,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工作。
通知要求,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承擔,鄉鎮衛生院負責所在地行政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確定1所村衛生所向轄區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口大於2000人的村可增加1所。各地要合理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應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定具體任務分解方案,明確鄉村兩級的責任分工和任務分工,原則上村衛生所承擔40%左右的工作量,勞務密集型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應主要安排給村衛生所承擔。
福建省要求,各地要逐步推進村衛生所信息化管理,將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即時結報等功能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孕産婦健康管理和兒童健康管理等傳統服務項目,要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實行對接。對於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務項目,要組織力量重點突破,村衛生所要做好基礎信息的收集工作,督促慢性病患者規範服藥、轉變生活方式。
福建省規定,鄉醫補助經費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籌集,即以設區市為單位,按照服務人口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預留30%—40%(人均7.5—10元)的經費專項用於鄉村醫生服務。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鄉村醫生提供的具體工作任務、服務人口以及績效考核結果,兌現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鄉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可由鄉鎮衛生院發放,實行預撥、考核及次年結算制,每半年發放一次,有條件的也可以按月發放,預撥一般應達到應付的50%以上。鄉村醫生人均1200元/年的津貼補助繼續按照原經費供應渠道籌集和發放。
福建省明確規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檢查考核,每半年1次。考核內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等,考核結果作為村衛生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發放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