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專電(記者 王思海)今後,北京市新開藥店不允許開設在非公共設施內地下室及二層以上的建築內,且必須配備3名以上(含3名)藥師。零售連鎖藥店在大型商業中心等人群密集場所開辦也不再受350米距離的限制。
北京市藥監局副局長袁林27日説,北京市為方便群眾安全購藥,新修訂了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暫行規定,對藥店佈局進行了優化;同時新編制了藥品批發企業現代和冷鏈物流技術指南,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檢查標準,強化對藥品質量的監管和對醫療器械流通全過程的追溯。
北京市藥監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李江寧説,北京市對今後新開藥店,提出了比較高的準入門檻,在藥學技術人員配備上、在對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任職上均較原有規定提出了較高的標準。但在準入標準上提出一系列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化經營的措施。比如,零售連鎖門店面積從以前要求的不得少於100平方米降至80平方米,等等。
李江寧説,北京市新修訂和編制的藥品及藥械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將於明年2月1日開始實施,之前開設在地下室的藥品必須加強相關安全和服務設施,未配備3名藥師的藥店在更換相關營業資質證書時必須配備齊全。
李江寧介紹,北京市現有藥品零售店6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308家。2010年,北京市藥品批發銷售達670億元。近幾年來,北京市藥品質量抽樣檢查合格率達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