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月10日專電(記者 卜雲彤 趙葉蘋)海南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將可享受醫療保險,在城鎮依法招用的外籍人員也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屆海南省政府72次常務會議9日原則通過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修改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作出了上述規定。
《修改決定》明確規定,在海南城鎮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籍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已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海南就業的,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修改決定》把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同時,從今年1月1日起,將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
《修改決定》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統一了全省待遇和繳費標準。統一起付線,規定統一按在職人員800元、退休人員600元的標準執行;統一封頂線,由目前全省各市縣13萬元至26萬元不等的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統一為26萬元;統一繳費費率,將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費率由7%調整為8%。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王煥明表示,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每年統籌基金的缺口可以逐年消化歷年滾存結余基金,可確保基金在長時間內無透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