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在已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基礎上,省電力公司等省直單位將建立省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政策,兩項政策相加,參保人員年最高報銷額將達38萬元。
此次省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參保範圍包括,省電力公司、太原鐵路局等企業職工,省直駐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也可選擇參加。
省人社廳此次規定,省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籌資標準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原則,每年一定。2012年籌資標準為146元/年,其中:單位126元/年、個人20元/年,單位繳納部分隨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併繳納,個人繳納部分每年一次性從本人工資(或退休金)中劃扣。
通過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報銷醫療費用,應符合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年度內超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含門診大額疾病),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報銷90%,最高報銷限額為30萬元。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省醫保中心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從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提高省直管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省直機關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待遇水平。其中,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由原來的3.6萬元調整為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