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二甲以上醫院須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員”。根據不良反應情況,公眾將不定期收到“藥品安全警示”。記者昨天從2012年全市藥品安全監測工作會上獲悉,《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施行。
去年,北京市共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14172份,其中73.4%來自醫療機構,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30%的標準。為加強監管上市後的藥品,北京市修訂了2004年發佈的《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於日前正式施行。北京市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細則創新提出實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制度、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補充報告制度和藥品不良反應死亡病例直報制度”。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患者眾多、用藥量大,是不良反應發生、發現的重要場所。因此,此類醫院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主動收集藥品安全性信息,並按時上報。
根據國家規定,藥品嚴重不良反應要在15日內報告。但考慮到報告期限內不一定能觀察到不良反應的最終走向,且可能存在回憶、記錄、錄入的誤差,北京市要求建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補充報告制度”。報告單位須對嚴重病例進行隨訪及調查,補充並再次核實重要信息。而死亡病例可直報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以減少報告層級,實現快速處置,減少次生不良事件的發生。
今年起,根據藥品臨床使用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市藥監局將發佈“藥品安全警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藥品生産企業則要對5類藥品開展重點監測,包括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首次進口5年內的藥品、部分國家和地區已停售但我國允許限制使用的藥品、有新的不良反應報告的藥品、存在嚴重安全性隱患的藥品。如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必要時藥企應暫停生産、銷售和召回相關藥品。
北京市藥監局介紹,北京市新增的第三批藥物警戒站首次納入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深化實施基本藥物安全監測和警戒工作。(記者 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