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珠海5月24日專電(記者 魏蒙)珠海檢驗檢疫局向其轄區內企業發出提醒: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進出口水産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凡未附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輸華水産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水産品,一律不得進口。從事進口水産品業務的企業,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以確保中國進口水産品的質量安全。
根據這一新規,首次進口的質量安全和檢疫風險較高的水産品,必須要由國家質檢總局開展風險分析確定其風險控制措施,除進口水産品的包裝也應符合基本要求外,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等單證向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進口水産品隨附的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