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31日專電(記者 張麗娜)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獲悉,今年起,自治區凡符合貧困、危重症條件的孕産婦,將享受特殊的救助政策。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貧困、危重症孕産婦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因家庭生活困難無經濟能力住院系統治療或住院分娩的孕産婦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貧困孕産婦,在妊娠或分娩期間發生産科合併症或並發癥,病情較重、危及生命,其在妊娠期間至妊娠終止42天之內,住院搶救治療費用將得到補貼。具體辦法是在扣除住院分娩補助資金和各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大病醫療救助後,按剩餘費用的50%—70%給予救助。
據了解,內蒙古的貧困和危重症孕産婦救助資金,主要由農村牧區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的自治區配套資金和各盟市、旗縣市區地方財政籌措資金共同解決。按照規定,醫療機構對貧困、危重症孕産婦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要通過張榜公佈或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