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衛生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方案》),對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進行了調整,重點擴大了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範圍。
《方案》要求,在全省已有的尿毒症、兒童先心病、白血病、“光明·微笑”工程免費救治的基礎上,將國家規定的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範圍,這15類疾病的新農合患者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提高到70%。江西省還將陸續出臺提高農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試點方案,對部分重大疾病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進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
此外,按規定辦理了縣外就醫轉診備案手續的參合患者,在縣外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補償金額小于住院總費用減去起付線後的25%時,新農合基金按25%進行保底補償。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新農合住院費用結算方式改革、縣外就醫轉診備案制度、直補(即時結報)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