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公安廳聯合下文,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救治中心,加強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醫療救治,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傷員醫療救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同時規定,各級醫療救治中心不得因欠費拖延交通事故傷員救治。
各級醫療救治中心由具有較強外科診療和重症救治能力的綜合醫院進行組建。自治區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救治中心由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自治區南溪山醫院、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組建,19家市級綜合醫院組建市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救治中心,79家縣級綜合醫院組建縣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救治中心。
各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救治中心主要負責對重特大交通事故傷員特別是急危重症傷員的院內醫療救治。上級醫療救治中心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下級醫療救治中心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下級醫療救治中心在積極做好傷員分類收治的同時,及時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彙報救治情況,根據救治需要申請上級醫療救治中心組織專家會診指導,必要時組織傷員轉診、轉院。通過整合醫療資源,集中力量、集中專家加強急危重症傷員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和傷殘。
廣西衛生及公安部門要求,各地要完善“120”呼救服務台與公安“110”報警服務台、“122”交通事故報警服務台三者之間交通事故信息互相通報和反饋制度,實現全區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與120急救中心同時接警、同步出動、快速反應的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院前搶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120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各市、縣行政區域內的急救網絡醫院(急救站)必須服從所在市、縣級120急救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
各級醫療救治中心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不能及時交納搶救費用的交通事故傷員,實行先搶救、後收費。不得因欠費拖延交通事故傷員救治。因費用問題延誤搶救導致嚴重後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