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從天津市衛生局了解到,為推動精神衛生工作的全面開展,天津市將逐步完善精神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市、區兩級的精神衛生中心,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及管理治療工作。
據天津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精神衛生法填補了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強調提升精神障礙防治和康復服務水平,保障了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公民“被精神病”,而且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制、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精神衛生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也做了規定。
據介紹,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天津市18歲以上居民中各類精神障礙總現患率為16.96%,60歲以上老年人精神障礙現患率高達21.31%。衛生部規定的精神分裂症等6種重性精神障礙的患病率為1.89%,由此推算天津市現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21萬人。按照患病率的高低和疾病危害程度綜合考慮,目前有5類精神障礙應納入天津市重點防治計劃,包括心境障礙、精神病性障礙、焦慮障礙、物質使用障礙和癡呆。
天津市今後還將實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利用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康檔案信息,由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所轄居民健康信息進行線索調查,發現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後逐級上報,由精神衛生專科醫生進行診斷復核與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早期干預。同時,深入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服務網絡,對無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區縣組織實施市級精神衛生專科機構對口幫扶工作。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至少1名全科醫生或護士專職或兼職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療項目。(記者 徐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