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雲南省同時啟動兩項醫保惠民新政,不僅使廣大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保中普遍受惠,同時讓患上20種重大疾病的患者不至於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城鎮職工18種大病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將達到90%,同時取消住院治療醫療費用的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在省人社廳發出的《關於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重大疾病病種範圍,並對涉及的18種重大疾病(除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病外),將提高住院治療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最高為90%。
在省人社廳發出《關於進一步提高並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項目的通知》中,要求進一步提高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部分自費項目調整為自付項目。
《通知》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院或門診使用全血、血漿、血小板、懸浮紅細胞、洗滌紅細胞、冷沉澱、Rh陰性血等成分血時,個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再按各統籌地區規定的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個人先自付比例不超過3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區自行制定。
此外,將調整床位費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提高普通病房床位費支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普通病房床位費的支付標準確定為最高不超過30元/床日。對特殊病房床位費的支付標準執行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的部分支付規定,即患者先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再按照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具體標準也由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按照醫保藥品由全省統一對應、維護,供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的報銷比例。
此外,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將特殊病房床位費、搶救用藥、醫用材料等項目的先自付部分或特殊挂鉤部分和普通病房床位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的部分,全部調整歸併為個人自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