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調整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3〕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就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將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並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解除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種管理調整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病種調整工作要求,組織開展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切實做好上述傳染病的監測、報告、數據統計及信息發佈等各項工作。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重點培訓《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2013年第2版)》、《流行性感冒診斷標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標準》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等技術文件,切實提高醫務人員對相關傳染病診斷報告水平。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於診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病例後24小時內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於診斷後24小時內填寫並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要規範開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四、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與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溝通協調,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及相關專病系統的調整與測試工作。人感染H7N9禽流感自2013年11月1日起,納入乙類傳染病進行統計匯總,累計數據包含2013年1月1日以來全國報告的所有個案數據和事件數據。甲型H1N1流感和流行性感冒2009-2013年各自的統計規則維持不變,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納入流行性感冒統計匯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統計分析規則維持不變。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本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進一步加強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點傳染病的監測、報告、信息審核和實驗室檢測工作,為傳染病防治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加強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溝通配合,確保後續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