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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將科研不端行為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光明日報

    科學技術部11月9日正式發佈《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這標誌著我國首次將科研不端行為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也充分表明政府進一步端正學風的基本態度。

    《處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對科研不端行為的立法依據、調查處理機構的職責範圍、處理程序,對如何受理舉報、專家調查組的組成、調查程序、聽證與試驗、調查報告以及處理決定的做出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處理辦法》對科研不端行為給出了明確界定,包括在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範,規定等。《處理辦法》在處罰措施中規定,對科學技術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者、推薦者、承擔者在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執行、驗收等過程中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將進行警告、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記過、禁止一定時期申請、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收繳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降職、解聘、辭退或開除等。此外,還對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做了規定。

    此外,《處理辦法》還對如何申訴和復查作出了規定,被處理人或實名舉報人對調查機構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向調查機構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調查機構根據申訴材料決定是否需要再審。對於行政機關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處理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為了保證《處理辦法》的貫徹實施,科技部將與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協商,成立國家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協調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工程。科技部自身將設立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負責處理與國家科技計劃相關的科研誠信問題。(記者 金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