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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擴大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鄒聲文、崔清新)科技部部長徐冠華30日在全國科技外事工作會議上表示,“十一五”期間,要進一步擴大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範圍,除涉及國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都應積極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徐冠華表示,無論是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專項,還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應積極進行國際科技合作。

    徐冠華表示,在拓展合作領域方面,還要擴大地方、部門和行業科技計劃的對外開放程度;擴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促進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科技合作,擴大國家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促進學術團體、民間科技組織與國外科技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擴大對外交流的網絡和渠道;擴大科技人員的對外交流,有效地開展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徐冠華表示,要加大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的合作研發,將重點任務納入雙邊、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中,合理分享知識産權及研發成果;重點扶持中外合作研發機構的建立,包括共建企業研發機構,創建一批聯合研發基地;擴大技術輸出和技術轉移,促進技術及産品的出口,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走出去”;要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啟動並組織實施好由我國主導的大科學計劃和工程;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鼓勵我國科技人員到國際組織任職,提高我國科技的國際地位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