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出臺的《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規定》明確,積極參與科普宣傳是每位科研人員應盡的責任。這是浙江省首次正式規定科研人員必須從事科學普及工作。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負責人表示,科研人員不能只顧埋頭做研究,更有責任把自己研究的成果向全社會普及,讓公眾了解科學,了解科學對自身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
針對近來日益增多的學術造假現象,《規定》強調,申請者一旦有弄虛作假、違背科學道德的行為,將永久取消其申請我省自然科學基金的資格,中止或撤銷其已經申請到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據了解,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主要用於資助該省自然科學、工程科學和管理科學等領域中的基礎研究,並已經成為浙江省基礎研究人員獲取經費資助、開展研究工作的主要渠道,為該省培養了一大批科研骨幹。僅2006年,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總金額就達3000萬元,資助了400多名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