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臨災處置
臨時避災不是災難臨頭才想起避災,而是要從發現災害前兆之時起,就要有所準備,因為“有備”,才能“無患”。躲避地質災害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準備:
4.20 預先選定臨時避災場地
在危險區之外選擇一處或幾處安全場地,作為避災的臨時用地。要把地質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從危險區又遷到另一處地質災害危險區內。
避災場所和新房建設應離開滑坡區相當距離(四川宣漢,2004)
|
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應立即搬遷與避讓
|
4.21 預先選定撤離路線、規定預警信號
通過實地踏勘選擇好轉移路線,轉移路線要儘量少穿越危險區,沿山脊展布的道路比沿山谷展布的道路更安全。事先約定好撤離信號(如廣播、敲鑼、擊鼓、吹號等),同時還要規定信號管制辦法,以免誤發信號造成混亂。
臨災時按預定方案組織疏散
|
選擇適宜的警報信號
|
房屋面臨滑坡時,人員應立即撤離,不要貪戀財物
|
汛期要指定專人進行災害巡查監測,發現險情及時
報警,通知村民迅速轉移 (重慶巫山望霞鄉,2000)
|
山體滑坡時,不要沿滑坡體滑動方向跑,應向滑坡體兩側跑
|
4.22 落實公佈責任人
要事先落實並公佈地質災害防災避災總負責人,以及疏散撤離、救護搶險、生活保障等各項具體工作的負責人。通過村民大會、有線廣播等辦法,對擬訂的避災措施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必要時還應組織模擬演習,以檢驗避災措施的實用性,針對發現的問題,對方案進行完善。
泥石流發生時,不要沿泥石流溝跑,應向溝岸兩側山坡跑
|
4.23 預先做好必要的物資儲備
有條件時,應在避災場地預先搭建臨時住所,使群眾在避災過程中擁有基本的生活條件。群眾的財産和生活用品可以提前轉移到避災場所,這樣既能方便群眾生活又可減少財産損失。交通工具、通訊器材、雨具和常用藥品等,也應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地質災害大多發生在雨季,特別是夜晚夜深入睡時造成的損失更大。因此,暴雨期間,夜晚不要在高危險區內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