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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4日   來源:海南日報

    弄虛作假者取消3年資金申請資格

    記者從海南省科技廳了解到,海南省即將出臺《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規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使用。《辦法》規定,凡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3年申請資格。

    據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技術創新資金,是由省級財政安排的政府引導性專項資金,屬無償資助或者通過國家創新基金項目匹配的方式進行支持,旨在通過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支持,增強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人員創業的良好環境。

    此外,《辦法》特別規定了技術創新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即項目承擔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的檢查,如發現有關企業或人員在項目申請、立項、實施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挪用、騙取和侵佔創新資金等行為,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將追回其已獲得資金,同時取消其以後3年的資金申請資格;構成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記者 范南虹 通訊員 謝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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