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北京市人事局組織的“2009年度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舉行,會議對2008年度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工作進行了總結,並對2009年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工作進行了安排,2009年將維持現行的獎勵政策不變。
北京市科委研發機構人才獎勵作為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的組成部分,是為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激勵創新高級人才,提升科技研發能力,專門針對通過科委認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發機構負責人而設立的。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獎勵的範圍是被北京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主任或相當職務(第一負責人)且年薪10萬元(含)以上的人員。每年申報一次,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申報人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高級人才獎勵申報表;2、企業法人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認定證書、批准證書及許可證書原件和複印件;3、申報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和複印件;4、申報人任命書、任職聘書、聘用(勞動)合同等證明及學歷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5、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和複印件;6、申報人購房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申報人購車的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申報人參加專業領域培訓的費用證明資料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投資證明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7、用於接受獎勵款項的申報人銀行帳戶或借記卡有關信息資料。
截至目前,北京市科委依據市政府《北京市鼓勵在京設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的暫行規定》的文件精神在全市範圍內認定了154傢具有一定規模企業性質的研發機構,這些研發機構的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均可申報。2009年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獎勵申報時間為5—9月份,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請通過北京市科技研發機構認定的機構負責人積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