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若干配套政策》,協調各方面的力量,聚集科技資源,不斷增強青海省自主創新能力,創新發展模式,青海省政府于近日轉發了省科技廳《青海省關於增強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該《政策措施》包括增加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知識産權創造與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建設和考核管理等7個部分19條內容,對增強青海省今後一個時期的科技創新能力有較強的政策導向性。這其中,財政投入及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到2010年省級財政科技撥款佔省級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1.5%;凡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技術轉讓費,轉制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自用地、房産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孵化器符合條件的房産和土地等方面均給予免徵或延長優惠期限的措施。另外,還增加了知識産權專項資金,用於專利申請及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