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科普
 
科學生活:“短信限發令”能否遏制垃圾短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1日   來源:科技日報

    賣樓的、賣保險的、英文培訓的甚至色情的……幾乎每天消費者都面臨垃圾短信的滋擾。針對垃圾短信屢禁不止的情況,相關部門終於再次出擊。

    日前,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召開“垃圾短信相關管理政策會議”,要求制定更加嚴格的短信管理政策來治理垃圾短信問題。在此背景下,三大運營商共同商定打造垃圾短信聯動處理平臺,並限制手機用戶每日發送短信數量。

    與此同時,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制定第三項垃圾短信標準,即“移動終端垃圾短消息過濾技術要求”標準,對基於移動終端的垃圾短信過濾進行規範。

    執行短信限發還需時日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通信標準化推進中心主任蔣利群表示,標準已經起草完成,目前正處於報批公示階段,待工信部審核確認後才能正式頒布執行。

    據了解,該標準的制定將有助於用戶通過移動終端來管理接收到的短信,並根據實際需求判定和過濾垃圾短信。

    不難看出,國家相關部門正在加大力度治理垃圾短信。但是限制短信發送數量是不是最好的辦法,能不能起到限制垃圾短信的目的呢?

    7月16日,中國移動10086客服電話工作人員明確告訴筆者,短信限發政策還未執行。但之後提醒説,不要在短時間內群發短信,否則手機號碼會被屏蔽限制,這種限制會在1—2小時以後自動解除。中國電信客服人員也表示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已經存在系統限制的説法。中國聯通工作人員則告訴筆者,目前還沒接到限發短信的通知。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短信限發令”及其限發短信準確數目上限,還沒有報工信部審批,未能最後確定,距離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準備。

    短信限發會限制誰

    據了解,垃圾短信是靠低成本、大發送量實現盈利的。在成本不變的前提下,發送短信量越多盈利空間就越大。在短信發送過程中,運營商既無權查閱每一條短信內容,又無法從技術層面實現有效審核,導致運營商不能主動識別垃圾短信更無法有效控制。無奈之下,只能通過限制短信發送數量,提高垃圾短信製造者發送成本的方法,達到降低利潤、縮小其生存空間的目的。

    據相關統計數字顯示,全國手機用戶量已接近7億,平均每天全國的短信發送量可達8億條。面對如此龐大的消費群體,“短信限發令”既沒有對短信消費者進行分類,也沒有對垃圾短信進行界定,單純強調限制用戶發送短信數量,這樣的“短信限發令”到底能夠限制誰?

    “僅從短信流量上控制,根本無法遏制垃圾短信。一個手機號碼不允許一天內發送1000條短信,但是如果發送900條,就可能不受限制了。”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通信産業研究中心分析師李嘉表示,目前垃圾短信的製造者多采用點對點的方式群發短信,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再加上發送所使用的手機卡多為無記名卡,更增加了監管難度。另外,不法分子並非只有一張手機卡,可能多張並用,因此僅控制每天、每號發送短信的數量並不能有效打擊垃圾短信。

    除了控制短信流量,運營商還通過“關鍵字篩選”過濾垃圾短信。但是該辦法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通過更換關鍵字的辦法解決,不能起到有效的限製作用。而且,關鍵字過濾容易造成誤判,影響正常使用。

    另一方面,短信業務的普通消費者卻有可能成為短信限發的“受害人”。“第一次聽到‘短信限發令’著實讓我緊張了幾天,一旦限發開始,我擔心會受到影響。”從事房地産銷售的張先生説,因為要經常和客戶聯絡,所以每天短信發送量都會很大。而短信是目前最經濟有效的聯絡方式,所以他擔心正常工作受到限制。

    不過專家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普通消費者每天發送短信的數量,距離“限發令”上限還有一定距離,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很大影響。但是隨著手機用戶量基數的不斷增加,即使極小的可能性或比例數,也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問題,影響眾多消費者正常使用手機短信業務。

    整治關鍵在立法

    其實,早在2004年,工信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就共同起草制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法律形式明確禁止發送違法內容和違規發送垃圾短信行為,對短信息服務和管理問題進行系統規定。但是,由於未從立法角度對垃圾短信進行明確界定,因此導致目前執法和監管方面存在難度。

    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垃圾短信之所以被稱為“垃圾短信”,其根本原因在於它違反了信息接收者的主觀意願,短信內容無用,甚至有害。但是,法律角度並不能這樣簡單認定,必須對“垃圾短信”做出更加準確的界定與解釋。

    “我們可以借鑒國外治理垃圾短信的辦法。”李嘉指出,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個人信息管理、保護法和電信法,一方面造成大量可乘之機,運營商可以不考慮是否妨礙用戶的通信自由擬定相關“限令”;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假身份證或不用身份證購得大量手機卡,群發垃圾短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可以被廉價出賣。另一方面,立法的不健全也導致有效監管面臨尷尬,既無法可依也無相應處罰標準,增加執法監管的隨意性,導致處罰監控不力。

    “垃圾短信”的法理界定和相關立法,對於運營商來説也十分必要,可以指導運營商實施有效合理的技術過濾,從中間環節上控制垃圾短信。在遏制垃圾短信的行動中,不能完全依靠運營商的技術手段,由運營商充當“執法者”,更不能僅依靠運營商制定相關標準,而必須依靠國家職能部門完善立法,從根本上解決垃圾短信問題。 (實習生 張靜)

 
 
 相關鏈結
· 我國三大電信運營商將運行網間垃圾短信處理平臺
· 圖表:我國手機用戶平均每週收到垃圾短信10.35條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