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塵暴的四種主要危害方式如下:
強風:攜帶細沙粉塵的強風摧毀建築物及公用設施,造成人畜傷亡。
沙埋:以風沙流的方式造成農田、渠道、村舍、鐵路、草場等被大量流沙掩埋,尤其是對交通運輸造成嚴重威脅。
土壤風蝕:每次沙塵暴的沙塵源和影響區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風蝕危害,風蝕深度可達1厘米~10厘米。據估計,我國每年由沙塵暴産生的土壤細粒物質流失高達106噸~107噸,其中絕大部分粒徑在10微米以下,對源區農田和草場的土地生産力造成嚴重破壞。
大氣污染:在沙塵暴源地和影響區,大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TSP)增加,大氣污染加劇。以1993年“5.5”特強沙塵暴為例,甘肅省金昌市的室外空氣的TSP濃度達到1016mg/m3,室內為80mg/m3,超過國家標準的40倍。2000年3至4月,北京地區受沙塵暴的影響,空氣污染指數達到4級以上的有10天,同時影響到我國東部許多城市。3月24至30日,包括南京、杭州在內的18個城市的日污染指數超過4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