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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澳門期限縮至14天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2日   來源:新華網

    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1日發佈消息説,自2006年1月1日起,持中國護照(俗稱因私護照)的內地旅客,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獲准的逗留期限將縮短至最多14天。

    消息説,由於持中國護照來澳門的目的主要是過境前往第三地,自2006年1月1日起, 持中國護照的內地旅客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獲准的逗留期限將縮短至最多14天,其餘過境條件維持不變(包括有效進入外國的簽證及相關機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外國目的地的有關旅客,其再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獲准的逗留期限將縮短至最多7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