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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規定旅行社佣金提取最高不超過票價45%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6日   來源:新華網

    為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遏制遊覽參觀點虛高定價,海南省對全省遊覽參觀點和特種旅遊項目門票價格水平進行了全面復核,對部分景點和旅遊項目的價格做出了相應調整,同時制定了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

    據記者了解,新制定的遊覽參觀點和特種旅遊項目價格分為兩類:一類為最高調控價,有關經營者可在最高調控價以內確定具體執行價格;另一類為政府定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旅遊項目經營者必須堅決執行。

    按照規定,今後新建、改建、擴建的遊覽參觀點和特種旅遊項目,其價格制定或調整也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或報備案,凡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和公佈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承認,相關經營者不得對外報價經營。

    本次出臺的價格調控新規,對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進行了嚴格規範。按不同類別區分,佣金提取控制比例標準分別為:景觀類不超過票價的30%、民俗風情類不超過票價的35%、特種旅遊項目不超過票價的45%。經營者可在此幅度內與旅行社協商確定佣金具體比例。對違反規定提取佣金的相關經營者及相關人員,將依據《海南省旅遊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超出比例給付佣金的景區(點)和項目,將適當降低其門票價格。遊覽參觀點原則上實行一票制,經營者不得分解遊覽服務內容設園中園收費。

    據記者了解,海南省物價局還建立了旅遊價格協調製度。將全省性質類似的景點、項目(如潛水、民俗風情等)和有爭議的景點門票納入協調範圍。當前,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原則上不得高於40元,並按質價相符的原則拉開差價,標準明顯偏高的,由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要求市縣予以調整。(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