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公眾在春節期間旅遊發生糾紛,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簽訂合同以及出遊過程中需要在八方面進行注意。
第一,選擇經營業績好、服務質量信譽好的旅行社,別只看報價。有些旅行社産品價格不高,但合同標注不明確,出發後隨意增加遊客的自費項目。雖然違規旅行社會受到處理,但對遊客來講,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不可挽回。
第二,同旅行社簽合同時要認真仔細,要使用工商和旅遊管理部門共同推薦的合同範本,使用格式條款也可以修改或附加,遊客可把自己想明確的內容列入。有些需要明確的細節問題包括:景點門票是通票還是大門票;遊玩時間長短;住宿標準方面有無熱水、獨立衛生間、空調,是否提供熱水;交通工具包括船是幾等艙,車什麼標準;餐食方面是否包餐、什麼標準和菜量情況。
第三,加強自我保護,遊客應該為自己上一份遊客個人意外保險。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責任險並不包攬一切。旅遊中出現的遊客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屬於旅行社責任的,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屬於遊客自身原因引起的傷亡、病殘和財産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
第四,在出遊團隊中,遊客應自己推薦監督員,義務監督旅行社和導遊人員是否守規經營、按標準提供服務,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回來後可以向旅行社或者旅遊管理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出遊注意飲食、活動安全。食用海鮮要特別注意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去南方海濱要有組織的游泳,防止私自下水以及溺水事故的發生;在山區不要去沒有防護設施的危險地段。
第六,旅遊過程中如發生糾紛要保持理性正當維權。當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時或者旅行社一方先行違約,遊客應考慮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如何減少損失,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計劃進行接下來的旅遊活動,然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索賠,不要不顧客觀條件中止合同,繼續擴大損失,造成被動局面。
第七,協助旅遊管理部門規範旅遊市場秩序。遊客如果發現無證經營的“黑社”、“黑門市”、“黑導遊”或證照不全的“黑車”,應及時向旅遊、工商、交通管理部門反映舉報。
第八,如果發現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或未達到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應保存和收集有關證據,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旅行社拒絕賠償可以繼續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 (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