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長假來臨之前,青海省體育局日前發出登山運動安全警示:今後凡青海省體育局批准,國內任何團(隊)一律不得攀登海拔5000米(外國人為4500米)以上山峰;擅自組團(隊)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山峰均被視為違法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自己承擔。
作為“世界屋脊”的組成部分,青海境內坐落著發源了長江、黃河、瀾滄江和黑河的崑崙山、唐古拉山、巴顏喀拉山和祁連山等世界著名的高山冰峰,國內外每年都有不少專業或業餘愛好者組成的登山團(隊)到青海進行登山活動。由於缺乏登山常識、登山安全意識以及在選擇登山路線上的錯誤等原因,先後已經發生了數起傷亡事故。去年4月2日,分別由來自西寧、北京和香港的5男1女搭伴組成的戶外自助旅遊者擅自攀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境內的達坂山,在海拔3300多米的二塘溝遭遇大面積雪崩。雖然縣政府立即組織救援人員連續數天進行營救,但仍然釀成1人遇難、2人失蹤的傷亡事故。針對去年“4·2”登山傷亡事故,青海省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對全省重點山峰地區登山組團(隊)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發現各地擅自組團(隊)登山的現象屢屢出現。於是依照《青海省外國人登山管理條例》、《青海省登山管理暫行辦法》發出登山運動安全警示,指出登山活動屬於高危活動,關係著登山人員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山難,儘管當地政府都要投入很大人力、財力和物力進行營救,但後果往往非常嚴重。(記者 蒙景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