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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5月1日起正式開通港澳個人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記者4月20日從廣西區公安廳和自治區港澳事務辦公室採訪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從2006年5月1日起,南寧市正式開通居民赴港澳地區個人遊,申請人只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15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據了解,從4月25日開始,南寧居民便可到廣西區公安廳辦證大廳和南寧市公安局辦證大廳,申請辦理居民赴港澳個人遊手續。據悉,《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到期換發,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簽注採取逐次簽注的方式,分為每次簽發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每次停留期限為7天。(記者 龐革平 陳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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