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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遊監管部門提示:旅遊合同簽訂要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4日   來源:江西日報

    隨著“五一”黃金周腳步的臨近,又一個出遊高峰即將到來。如何讓自己在旅行中玩得安全盡興?有關專家提示,別忘了簽訂一份規範的旅遊合同。

    江西省旅遊監管部門指出,旅遊合同是處理旅遊糾紛的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簽訂旅遊合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但旅遊合同中也有陷阱,有些旅行社利用文字遊戲在旅遊行程、航班、酒店、景點等合同約定內容上打“擦邊球”,設置陷阱,誘使遊客上當。因此,出遊前務必簽訂一份規範的旅遊合同,為自己安全、安心的出遊加上一把“放心鎖”。

    4月13日,江西誠信旅遊贛鄱行活動在南昌啟動。全省500余家旅行社接受了一次“誠信度”的檢驗。儘管虛假廣告、合同陷阱或強行拼團等現象依然存在,但越來越多的旅行社開始重視誠信,不少旅行社直接將“誠信旅遊”作為市場推介宣言。

    在採訪中,不少旅行社都認為,沒有誠信就沒有回頭客。只有誠信經營,才能讓旅行社走進良性循環。而誠信旅遊首先體現在合同是否規範上。4月20日,記者在省某國際旅行社採訪時看見,一位報名去港澳遊的遊客正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合同中詳細地註明了航班時間、機型,旅遊景點名稱、線路,酒店、餐飲標準,交通車起止時間等內容,遊客李先生滿意地告訴記者,像這種規範的旅遊合同,遊客才能放心。

    其實,旅遊産品是一種特殊的産品,具有生産和消費的同時性。一份規範的旅遊合同既規範了旅行社的經營行為,也規範了旅行者的行為。然而在採訪過程中,記者發現許多遊客都不是很注意旅遊合同,往往是在出現問題後才翻查合同,尋找投訴點。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合同是一把雙刃劍,不僅要求旅行社誠信旅遊,同時也要求遊客自身文明出遊。以往也有不少旅遊糾紛是因遊客自身的不文明出遊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出境旅遊過程中,遊客一旦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來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由此擴大的損失將由遊客自行承擔。

    看來,只有在出行前多一分細心,簽訂一份規範的旅遊合同,並在合同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在旅遊中多一分歡笑、多一分安心,真正享受出遊的樂趣。(見習記者 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