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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協提醒:“五一”團遊謹慎把“四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來源:山西日報

    伴隨著“五一”長假的到來,新一輪出門旅遊和購物消費的高潮也將同期而至。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選擇跟團旅遊要把好“四關”。

    旅行社事先估算其信譽程度

    跟旅行社出行,要選擇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繳納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並要估算其信譽程度。旅遊者若不知如何選擇旅行社,可向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當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諮詢。不要被旅行社之間的“價格戰”所迷惑,遊客一定要事先對旅行社報價進行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

    合同明確約定易發糾紛事項

    報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雙方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合同對出團時間、旅遊內容、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標準、住宿標準、違約責任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都有明確規定,旅遊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旅行前,消費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的針對此次旅遊的《意外保險合同》,以便於防範和處理意外風險。

    旅費先自行計算旅行社報價

    旅遊線路選擇看價格更要看品質。目前旅行社的報價一般包括下列費用:交通費、房費、餐費、保險費、景點第一門票和導遊費。作為理性的旅遊消費者根據旅遊目的地及行程安排與標準,可以大體計算出旅行社的報價,如低於成本價,旅行社就有可能服務“縮水”。因此遊客在旅行社線路選擇上,除價格外,更應對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和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

    購物慎重考慮導遊的“自費項目”

    旅行社和導遊都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購物活動(包括地點和次數)應在行程計劃中明示。同時在境外不要參加一些違法的自費項目,不要輕信當地接社導遊出示的供遊客選擇的所謂“自費項目”。拉“老鄉”式購物是近年旅遊投訴中的突出問題,因此省消協特別提示:第一多比價格,第二購買高檔商品要有備而來,第三核查單據,第四檢查商品。購買後發現確有重大質量問題的,可通過旅行社辦理退賠事宜;如協商不成,可投訴至當地旅遊質監所或消費者協會。

    此外,如出現損害旅遊消費者利益的情況,一定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旅遊者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請求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為90天。(記者 岳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