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 林立平)外交部網站6日發佈提醒:自2006年7月1日起,拉脫維亞實行新的攜帶現金出入境申報制度,凡攜帶現金超過10000歐元出入歐盟海關邊境者均需申報,所指現金包括紙幣、硬幣、支票、期票、匯票等。
外交部領事司提醒欲赴拉脫維亞旅遊或從事商務等活動的人員,應事先注意清點所攜帶現金數量,如超過規定數額應及時申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拉脫維亞於2003年4月正式簽署加入歐盟協議,2004年5月1日正式成為歐盟的成員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