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航油價格持續上漲,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航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調整以航班時刻為準,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再補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