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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協提醒“十一”旅遊出行謹防消費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江西日報

    “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9月18日,江西省消費者協會針對以往受理的投訴,發佈黃金周旅遊提示,提醒消費者出行旅遊應謹防消費陷阱,注意旅行安全。

    ——選旅行社及辦理參團手續時應注意“照”和“證”齊全,即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應選擇能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規範合同的旅行社。出境遊是特許經營的業務,在參加出境旅遊時,要確認旅行社是否具備出境旅遊經營資格。

    ——消費者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對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旅遊行程表包括往返的具體時間及交通工具、每日的具體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遊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次數、餐飲標準、娛樂安排、購物安排等項目。此外,還應留意是否提供全程導遊服務、觀光購物的時間分配是否恰當等。

    ——旅遊購物應堅持購物自願原則,行程計劃安排之外的購物活動,消費者有權拒絕參加,並保全相關證據,回來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投訴;境內遊的消費者在購物點要慎防“老鄉”陷阱,有的導遊會事先將遊客的籍貫、職業、家庭、愛好等個人資料通報給商店,然後上演一齣他鄉遇“老鄉”的情感戲,誘騙沉浸在鄉情中的消費者以昂貴的價格買回一些劣質金銀、珠寶、玉器;跟團赴香港旅遊在導遊指定店舖購物如有不滿意,應及時與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旅遊業議會聯絡,可于購貨起14天內辦理全額退款手續,但需保證貨品未經使用和包裝完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熱線:00852-29292222。香港旅遊業議會電話:00852-28070707。

    ——旅遊行程中,消費者如發現旅行社吃、住、行、玩、遊方面的安排上有“縮水”現象,如擅自改變行程、降低服務標準、導遊索要小費或私拿回扣、強行延長購物時間或擅自增加購物項目、縮短遊覽時間、甚至減少景點參觀的,消費者要注意保留好證據,可向消費者協會、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甚至可向法院起訴。

    消協同時提醒,遊客要注意飲食安全,應隨身攜帶一些基本的藥品,在車船或飛機上要節制飲食;遇惡劣天氣遠離危險地區,勿進入景區規定的禁區內,不私自隨處參觀遊玩、脫離旅遊團隊,下雨天在山頂勿使用手機,以免引起雷擊;進入高原旅遊前,一定要按照要求,進行適應性鍛鍊,並進行嚴格的全面體格檢查,凡有明顯心、肝、肺、腎等內臟器質性病變,高血壓Ⅲ期以上者,均不宜進入高原。為防止高原反應,遊客應預備些強心、利尿、擴張血管、抗高原反應的藥,進入高原後要避免劇烈運動,另外,最好帶上墨鏡、防曬霜、大陽帽等防護用品,以免紫外線灼傷眼睛和皮膚;境外遊應注意當地的禮儀及文化差異,出行前了解一下所到國家或地區的民俗民風;赴港澳及境外旅遊,要自備洗漱用具、拖鞋、轉換插座等,當地酒店一般不提供該類用品。(記者 胡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