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7日專電(呂律、沈瀟、程超)老人、小孩參加港澳遊或新馬泰遊,旅行社都要加收額外費用,浙江省消協早在2005年就對此提出了公開批評,並建議旅行社積極整改。但是,日前該省消協再次對全省12家大小規模不一的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訪調查,卻發現該問題不但沒有轉變,反而成為業內“行規”,愈演愈烈。老人、小孩普遍加價的金額從2005年的200元左右,發展到現在的300元至800元。
對此,浙江省消協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實行價格歧視。僅僅因為參加旅遊的是老人、小孩,旅行社就要對其另行加價,明顯存在著價格歧視,並有強制交易的嫌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但當對老人、小孩另行加價已成為“行規”時,消費者已實質上失去了自由選擇的權利,“要麼接受,要麼走開”,所謂的合同自由根本難以實現。
中消協和浙江省消協建議有關行政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嚴格禁止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低價傾銷,堅決查處“零團費”“負團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明令制止行業內對老人、小孩另行加價的做法。
同時,浙江省消協也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價旅遊線路。要儘量選擇經營規範、信譽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價陷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