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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遊維權有“四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10月2日專電(記者孟華)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天津市旅遊質檢所近日根據消費者投訴狀況,聯合發佈旅遊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跟隨旅行社出遊時,簽訂合同和維權一定要注意4個方面。

    一、要選好旅行社。要選擇經營業績好、誠實守信、服務規範、質量信譽好的旅行社,多了解一些旅行社和旅遊線路的操作情況。

    首先,要選好旅行社提供的線路的報價。其次,要確定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及其等級。第三,要了解住宿檔次和標準,住宿的飯店星級情況,房間是否帶獨立衛生間、空調以及幾人間等。第四,要詢問旅遊車及旅程的安排、車輛是否有空調、遊覽內容是否充實合理、時間安排是否緊湊。第五,要了解旅行社的出票能力。

    二、報名參團手續要細緻規範。(一)持有效證件親臨有關旅行社或其營業部。(二)選擇適合自己的行程安排。(三)清楚了解團費所包含的項目。(四)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並選擇市旅遊局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五)交付團費並索要發票、行程表、賠償細則等。(六)了解與行程有關的其他事項,如發車時間、地點、導遊姓名、聯絡方式等。(七)為獲得更為全面的保障,建議遊客與旅行社簽約後,向保險公司購買旅遊意外保險。

    三、維權範圍要明確。天津市旅遊質檢所和消費者協會受理三個方面的旅遊投訴案件:(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三)旅行社破産造成旅遊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不予受理的旅遊投訴案件包括:(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二)旅遊者在旅遊期間因自身原因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三)適用保證金賠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濟糾紛。(四)超過規定的時效和時間的。(五)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

    四、要掌握投訴渠道和時效。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旅遊質檢所投訴,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旅遊質檢所投訴的時效期為60天,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的時效期為6個月。投訴時效期從投訴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投訴時效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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