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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破壞森林公園景觀植被最高可罰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0月25日專電(記者 程士華)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的《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造成森林公園內景觀植被、山體和水體破壞的單位或個人,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採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

    《條例》還規定,在森林公園內,禁止任意拍攝電影、電視及採集標本、科學考察,不得在主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等工程,禁止隨意採石、採礦、挖砂、取土、伐木以及建設工礦企業。森林公園內的河床、溪流、湖泊、瀑布等,除按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整修、利用外,應當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或者進行其他改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