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臺並將於2007年3月生效的《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首次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請設立森林公園。
條例規定,在個人可以申請設立森林公園的同時,其他單位“利用集體所有者或者個人承包的林地設立森林公園的,應徵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介紹,該規定旨在加強對林農合法權益的保護。過去申報森林公園,往往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操作中可能有強迫命令行為,有可能損害林農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