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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將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2月15日專電(記者 周立權)為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人員往來,經國務院批准,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吉林省長春市將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業務,成為吉林省第一個獲准開通港澳“個人遊”的城市。

    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申請人領取證件後,可按簽注規定期限自行往來港澳地區。

    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張喜貴處長介紹,港澳“個人遊”,是相對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港澳地區旅遊而言的。此前赴港澳地區旅遊,必須在有出境權的國際旅行社報名,交足額的旅遊費用,由旅行社組織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按照組團旅行社確定的出境時間、出境地點及在港澳地區的活動安排,隨旅遊團隊進出港澳地區,沒有自主選擇的機會。與團隊赴港澳地區旅遊相比,港澳“個人遊”申請材料簡化,申請方式簡單,出入境方式及活動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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