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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武漢市旅遊條例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8日   來源:湖北日報

    1月15日,新的《武漢市旅遊條例》正式實施,為眼下在旅遊市場中出現的種種違規行為,戴上了“緊箍咒”。

    1997年,武漢市頒布實施《武漢市旅遊管理條例》。武漢市旅遊局負責人表示,旅遊迅猛發展的大趨勢與現有對旅遊産業的定位和扶持政策不相適應,亟須對原條例進行重新制定。

    據了解,新版《武漢市旅遊條例》著力解決對旅遊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不夠、旅遊資源缺乏整合等四大問題。

    新《條例》規定,旅遊者在與旅行社合同書面約定的旅遊商店內,購買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旅遊者可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賠;旅行社先行退賠後,有權向商品的銷售者追償。

    新《條例》明確,如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應當賠償而不予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對此,武漢市海外旅行社總經理張彪表示,《條例》是對守法者的保障,而不守信用的旅行社則將付出資金和信用成本。旅遊內容全部寫進合同新《條例》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明確旅遊路線、遊覽景點、食宿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旅遊價格、違約責任和免責事項等;安排旅遊者購物的,還應當明確購物場所、時間和次數。

    另外,未徵得旅遊者同意,旅行社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行程安排,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等。旅行車懸挂專用標誌為保障遊客行的安全,新《條例》規定,旅遊客運企業及其駕駛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旅遊客運企業用於旅遊經營活動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懸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旅行車輛專用標誌。“這是武漢首創。”武漢市旅遊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國一介紹,90%的旅遊事故發生在旅遊車行駛過程中,而不合格的駕駛人員又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此外,新《條例》還明確,武漢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和會務等事項。這一規定將讓國家機關從公務接待中解放出來,讓專業人做專業事。(記者 江卉 通訊員 田湖 實習生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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