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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交通部:春運公路客運不得另行加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今年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聯合發出《關於2007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票價不再上浮的通知》(發改電[2007]11號),要求“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運輸票價應嚴格執行省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運價,春運期間不再加成”。1月30日,兩部委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價格管理確保春運工作平穩有序的通知》(發改電[2007]18號),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就此,記者走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部有關負責人。

    記者問: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要求2007年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不再加成”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要求2007年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不再加成”,主要是針對交通部、原國家計委1998年發佈的《汽車運價規則》中“春運期間旅客運價可加成計算”的規定作出的。由於春運期間很多客流都是單向的,為彌補經營者回空增加的成本,歷年來,很多地區規定春運期間客運票價可以在政府指導價之外另行加價。考慮到減輕旅客特別是農民工的票價負擔,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在1月17日的電報中要求各地今年春運期間停止在現行政府指導價之外另行加價。在1月30日兩部委發出的電報中進一步明確,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要嚴格執行省級價格、交通部門規定的運價政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地方,不得在規定的浮動幅度之外另行加價;實行政府定價的,不得專門針對春運提高運價;在歷年春運期間按政府規定基準價執行,沒有上浮的,今年不得上浮。

    記者問:目前春運道路客運票價不再加成政策執行情況如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目前,絕大多數地方道路客運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經營者在浮動幅度內自主定價。兩部委《通知》下發後,各地高度重視。目前執行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明確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基礎上不再加價的,有17個省份。第二種情況,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春運期間不上浮的有4個省份。第三種情況,目前價格水平在基準價以上但未達到上限的要穩定在現行價格水平;目前價格水平在基準價以下未到基準價的,可以上浮到基準價,這種情況的有7個省份。企業要嚴格執行各省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春運期間票價政策,保持春運票價基本穩定。這裡需要説明的是,春運期間企業在政府規定範圍內浮動,不屬於春運期間加價行為。

    記者問:停止執行春運期間票價加成是否會給道路運輸經營者帶來一些困難,有什麼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春運期間道路客運票價不再加成,減輕了旅客的負擔,但可能會對部分道路運輸經營者帶來困難。在兩部委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幫助經營者降低成本。廣東省已宣佈三項優惠措施,一是將省內客運車輛的客運附加費徵收標準從目前的0.03元/人公里降到0.02元/人公里,徵收核定實載率從70%降到55%;二是免收省內客運車輛春運40天的養路費,繼續執行歷年春運免收客運車輛10天客運附加費的優惠政策;三是減半徵收省際客運車輛的公路通行費。以上三項預計可降低道路客運企業成本總額5.5億元左右。

    記者問:今年會不會出現旅客滯留現象,請問交通部採取了哪些措施?

    交通部有關負責人答:交通部已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客運企業和客運經營者的動員組織工作。第一,強化運力組織調度措施,確保運力調配及時。對於出現運力緊張的地區,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及時與相關地區進行溝通協調,調集運力支援。第二,為解決廣東省春運期間客流過於集中的問題,交通部已要求南方片區省份督促有關道路客運企業提前到廣東省與客運站場、廠礦企業、建設工地簽訂加班合同或包車合同,確保節前支援廣東的加班車和包車總量不少於去年。第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提前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一旦發現運輸緊張狀況,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旅客不滯留。第四,交通運輸部門要維護好旅客購票和疏運環節的社會秩序,保證服務質量,確保旅客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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