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4日電(記者林紅梅)在電子客票中弄虛作假,坑害旅客、損害航空公司利益的違規行為,將受到處罰。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介紹説,受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航總局和航空公司的委託,由國際航協有關單位提交的《關於對代理人違規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處理辦法》日前獲通過,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解決電子客票報銷憑證的問題,從2006年6月1日起試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的普遍使用,對規範電子客票的銷售、提高公眾對電子客票認知度和增加電子客票使用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使用《行程單》過程中,有少數代理人採用高額填開客票金額或使用假行程單的違規操作手法,給航空公司、旅客帶來了損失,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這一處理辦法規定,代理人如果發生上述任一違規行為,一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航空公司查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按有關管理規定對代理人進行處罰。
罰款標準為:補齊票款差價後按客票公佈票價的3倍收取罰款;航空公司可按照規定方式向代理人收取罰款,但必須提前兩周事先告知代理人;代理人如在兩周內未交付罰款,將暫停向該代理人發放票證;如遇違規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銷售。
目前,中國民航電子客票已經佔到80%。